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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短信促结情缘 自感被欺骗盗财物报复
作者:江宛容   发布时间:2009-04-29 13:40:41


    4月28日,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拿走”情人财物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方绍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今年20岁的方绍波,是云南省镇雄县的一名女孩,高中毕业后到昆明等地打工, 因2008年7月份发错一条短信息到被害人唐某的手机而与唐某相识,一个星期后二人即以情人的身份相处。

    2008年9月4日7时许,方绍波与唐某从昆明来到南宁,一起入住南宁铁道饭店。17时许,唐某外出时方绍波在唐某的笔记本电脑看到唐与其他女孩谈情说爱的内容,即对唐某生起怨恨,决定拿走唐的笔记本电脑报复唐,于是将唐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物盗走,共计价值14687元。

    2009年2月25日,方绍波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绍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绍波归案后,能坦白交待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事出有因,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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