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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聊天引来强奸祸
作者:李华   发布时间:2009-05-05 14:15:36


    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借由网络引起的犯罪也屡禁不止。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友间的强奸案,判处行为人任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系某大学大二的学生,偶然间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与任某结识。随着聊天的深入,逐渐熟悉的两人互生好感,并彼此交换了照片,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王某与任某由网络聊天改为电话聊天。2008年11月,任某再次在QQ上碰到王某,便和其打招呼,恰巧王某心情郁闷,没有理睬任某,由此引发了任某与王某间的互相对骂。怒极的任某电话里以去王某学校吵闹为由威胁王某陪其过夜了事。迫于无奈,王某顺从了任某的胁迫。淫欲得逞的任某四日后再次以同样理由威胁王某陪其过夜时,王某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将任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为满足淫欲,采用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任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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