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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新婚之夜作案 行窃团伙自称“搬家队”
作者:徐晓伟 李雁   发布时间:2009-05-09 09:30:39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专门在新婚之夜行窃的盗窃案,4名自喻为新婚之夜“搬家队”的盗窃团伙成员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1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金顺兵、马玉东、阚洪龙、阚洪星,自2008年9月至10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共同或交叉结伙盗窃作案8起,涉案价值7万余元。四被告人在对作案时间的选择上很有讲究,专挑在别人的新婚之夜进行盗窃。他们白天四处闲逛,听到哪个村有结婚的,以看热闹为名,进行“踩点”,提前摸清情况,凌晨两三点开始作案。盗窃的物品既有大件物品,如电视机、微机、冰箱、电动自行车,也有小件物品,如手机、手表、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等。

  据四被告人交待,之所以选择在新婚之夜作案,是因为新婚夫妇为举办婚礼劳累了一天甚至几天,身心疲惫,晚上睡得特别沉,很容易得手,这8起案件没有一起失手,偷他们的东西就像自己搬家一样容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8年10月9日,“搬家队”成员之一的被告人阚洪龙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而破获此案。

  最终,四名“搬家队”成员金顺兵、马玉东、阚洪龙、阚洪星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二年、九年和四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5万元、5万元和2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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