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发现丈夫与人同居 妻子刀捅第三者致其死亡
作者:王军忠   发布时间:2009-05-13 09:09:20


    5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孙某发现其丈夫董某和被害人姜某同居。2008年10月2日晚,孙某欲找董某和姜某谈话解决问题,在董某与姜某同居住处的楼下遇到了姜某。二人在楼下谈话过程中,姜某不时用语言刺激孙某,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孙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姜某的身体捅刺数刀,致姜某失血过多死亡。同年10月4日,孙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并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