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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县一副乡长联手出纳报帐员贪污救济款获刑
作者:韦朝欢   发布时间:2009-05-15 09:39:41


    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乡干部贪污民政救济款一案,判决被告人韦依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被告人梁言广、蒙一雄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5年3月,时任巴马县那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韦依一在分管该乡民政办工作后,觉得民政办的工作比较辛苦,就与时任该乡民政办出纳员梁言广和报帐员蒙一雄商量,通过虚报建房补助费领钱出来作为工作人员加班费和年底慰问开支,梁、蒙表示同意。后由梁言广和蒙一雄具体操作,找出近期群众写报告送那桃乡民政办但未获批准的建房补助申请报告,让覃某、黄某、陈某以无该农户的村民名义虚拟申请建房补助报告,按财务要求的报帐程序填制虚假的倒房补助审批表、救济款报销花名册及民政事业费发放凭证,由韦依一签署意见,蒙一雄交乡政府办秘书盖上各村委会旧公章和乡政府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领导审批,梁言广冒领民政款暂时保管。截止2007年12月底,三年内前后虚报冒领民政款计168300元。

    2007年至2008年间,韦依一、梁言广和蒙一雄还采取编制有关虚假支出报销凭证交韦依一签字,由蒙一雄报送给县民政局领导审批后梁言广领款保管的方法,虚列危房修缮、临时安置费、五保户分散供养定补费及生活低保费、特困户春节慰问金及春节座谈会会议费等计19310元。

    自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底止,三人先后虚报冒领民政款共187610元,按韦依一管理和分列方案,除用于乡民政办业务费用开支及超限接待等费用24783元,代县民政局冲销2005年在乡民政办借款种甘蔗开支60000元,列表慰问县、乡领导等相关人员40100元,共计124883元外,余款62727元韦依一、梁言广和蒙一雄分别以列表发补助费和奖金等形式进行私分,人均获款2090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依一、梁言广、蒙一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分别担任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副乡长、民政办出纳、民政办报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民政救济款项62727 元,后共同分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贪污罪。案后,三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观全案,对三被告人可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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