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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徒孙”调包窃取他人财物落法网
作者:叶翌晨 朱贵林   发布时间:2009-05-18 08:44:24


    谎称自己是济公的徒孙,采用调包的手段盗窃他人钱财,2009年5月8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费小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叶宗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费小林、叶宗兵于2008年12月26日在江西省铅山县湖坊镇邮政储蓄所门口对被害人梅某谎称自己是济公和尚的徒孙,会把钱变多,此后采取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了被害人4000元后溜走,2009年2月12日被告人叶宗兵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小林、叶宗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叶宗兵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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