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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鸡蛋排队起争执 超市促销员冲出柜台殴打母子
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09-05-20 11:04:07
韩女士、张先生母子购买鸡蛋时与售货员发生争执,双方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演变成一场超市混战。在一审法院作出超市向张先生和韩女士赔偿医疗费971.92元和衣物损失费400元后,二人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12月30日下午,张先生、韩女士母子二人到位于欢乐谷的一家超市购物,在排队购买鸡蛋的过程中因排队问题与销售鸡蛋的售货员发生争执,售货员先是对韩进行辱骂,张与其理论,该售货员又冲出柜台对二人进行殴打,造成张先生手部、脸部、颈部被打伤出血,衣服被撕坏,韩女士腰部被撞伤,衣服被污损。事情发生后,超市拒绝对张、韩二人赔礼道歉及赔偿,后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超市当面向其赔礼道歉并在该超市内张贴赔礼道歉的通知一周,同时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服装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销售人员虽为生产厂家派驻超市的促销人员,但其在超市经营场所以该超市名义进行销售,应视为超市销售人员。该售货员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与顾客发生争执并进一步发生肢体冲突,当事人双方遇事均不冷静,导致冲突升级,对此均有责任。超市对下属销售人员疏于管理,致使顾客在冲突中受伤,应当对顾客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张先生和韩女士所要求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因其未提供实据,法院未予采信;其所要求的衣物损失数额过高,法院酌减;其所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金,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韩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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