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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三村官“趁灾打劫”索取灾民建房好处费
作者:吴君 向均   发布时间:2009-05-21 09:24:24


    5月18日,一度在“5•12”地震重灾区——四川省三台县引起轰动的该县观桥镇金鸭村3名“村官”索取灾民建房“好处费”一案,经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宣判:该村村支书左都元,村支委、会计易德银和村委会主任安心武因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所获不义之财,已悉数退还受灾群众。

  去年“5•12”特大地震后,三台县农村住房受损严重。按中央及省、市、县文件规定,对农房重建户,国家给予相应重建补助。可是,身为该县观桥镇金鸭村村支书的左都元,暗中伙同村支委、会计易德银和村委会主任安心武,在协助观桥镇人民政府对金鸭村进行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以“为农户申请重建指标、选择宅基地名额有限”为名,暗示农房重建申请人给他们送礼。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三人收取13户农房重建户的“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现金26900元,收受4户农房重建申请人“好处费”现金1800元,共计人民币28700元。三被告人人均分得现金9567元。

  今年3月,三人暗做手脚,给建房申请人玩了场“抓阄定指标,有屋没屋凭运气”的游戏。抓阄前煞有介事地声明:公开公正,愿赌服输!但却在具体运作时串通使诈,让送了礼的4个建房申请人都顺利地抓到了写有“有屋”的纸团,而没能抓到写有“有屋”纸团的另外4个申请人,都是没有给他们送礼的。

  事后,抓阄落空的人不服,希望他们能就此事给个说法,但却遭到了三位“村官”的百般狡辩和拒绝。于是,村民遂向政府和检察机关举报了村干部的这一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都元、易德银、安心武作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三被告人受政府委托在从事救灾工作中,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从三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后果来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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