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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煮尸后盗取财物 二恶徒被依法公诉
作者:姚岚    发布时间:2009-05-25 14:18:01


    42岁的周斌和26岁的刘若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杀人煮尸后盗窃他人财物,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起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周斌、刘若熙于2008年6月11日14时许,在其暂住地内因琐事与张某(女,殁年24岁)发生争执,遂用菜刀等工具将张杀死并将尸体肢解、蒸煮,后二被告人将张某尸骨弃至北京市丰台区某粮库东侧等地,并先后盗取张的工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7.8万余元及手机等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斌、刘若熙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杀人后又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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