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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骗海关逃税款 东窗事发领徒刑
作者:林劲标 邹辉球   发布时间:2009-06-04 09:08:34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成立虚假外资公司骗取海关监管偷逃税款高达202万余元的走私犯罪案,被告人肖坤来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7年3月至4月间,肖坤来与他人使用虚假注册资料,在茂名市成立了外商独资企业“茂名建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随后,建诚公司以1800元/吨的价格向他人收取费用,将他人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免税报关进口。通过这种方式,建诚公司进口了300吨左右的塑胶原料。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建诚公司共计偷逃税款20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坤来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国家税款,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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