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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车撞伤顾客 商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思文 缚明   发布时间:2009-06-18 10:20:40


    在商场购物时,被电动扶梯上直冲而下的手推车撞伤。日前,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据法判处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今年58岁,马鞍山人。200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在该市湖东路一家大型商场购物。该商场的一名员工正推着满载货物的手推车下电动扶梯,因为车上货物重,手没有抓稳,手推车直冲而下将王女士撞伤。王女士受伤后,在医院被诊断为左骨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25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操作手推车失误导致王女士受到伤害,责任应由商场承担,遂判决商场赔偿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74193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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