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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遗忘银行卡取钱1.41万 家属退赔获缓刑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9-06-22 14:34:16
发现他人遗忘在ATM自动提款机中的银行卡后,因一念之差,盜取现金1.41万元的原上海某复印机有限公司操作青工张某,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于2009年1月15日深夜至闵行区碧江路451号中国工商银行自助银行内原准备取钱,突然发现ATM自动提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顿起贪念。他环顾四周,发现无人,便将他人遗忘在ATM自动提款机中的银行卡中,分6次提取了现金l.41万元。但他的一切举动均被银行的监控录像所捕获。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能认罪,且已经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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