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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束身衣、驾驶座藏毒 南宁宣判三起毒品案
作者:孙晓梅 韦 欣 吴斌   发布时间:2009-06-24 13:54:08


    6月24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阮氏秋运输毒品案、农敏福、田恒卫运输毒品案及蒙军、蒙志刚贩卖毒品案三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阮氏秋于2008年9月6日将两块毒品海洛因夹藏在自己所穿的束身衣内,乘坐出租车从凭祥运往南宁,当天下午15时许在南友高速公路吴圩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查获,毒品经称量净重670.2克。

    被告人农敏福、田恒卫于2008年9月1日18时许,携带毒品海洛因从凭祥前往广东省佛山市,乘车途经南友高速公路吴圩收费站时被查获,公安人员分别从被告人田恒卫身上及出租车驾驶座位下搜出两块毒品,经称量共净重676.9克。

    被告人蒙军、蒙志刚于2008年11月3日晚携带毒品样品到南宁市某酒店交给买家验货并约定次日交易,4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蒙军携带毒品1407.9克在该酒店一房间交给买家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同时,在该酒店另一房间等候接收毒资的被告人蒙志刚也被公安人员抓获,从蒙志刚处缴获毒品麻古5.5克。

    法院认为,上述三起案件的被告人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运输或贩卖,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上述五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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