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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0.97平方米 购房者要求解约被驳
作者:马晓琴   发布时间:2009-07-01 09:23:53


    辛某与中介公司签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因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缩水0.97平方米,遂以中介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辛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辛某诉称:年初其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8平方米,最终辛某购买了中介公司所介绍的该房屋。辛某依约支付了中介费和定金后,房主却传真给辛某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显示所售房屋面积为57.03平方米。辛某遂以中介公司违约、房主无法向自己交付所约定的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中介公司辩称:合同对房屋建筑面积约定为:约为58平方米,且写明“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房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及其与宫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且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在买卖合同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约定为“约58平方米”,同时写明了房屋“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且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仅为1.7%,因此应认定为中介公司没有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辛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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