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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8年间杀害7人涉嫌4罪被公诉
作者:车苗苗 李媛   发布时间:2009-07-01 11:01:09


    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四名被告人滥杀无辜被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起故意杀人、盗窃、帮助毁灭证据、非法持有枪支案。

    公诉机关指控,夏克明为掩盖走私等罪行,或因经济纠纷、为非法占有他人诈骗的巨额财产而起意杀人,遂指使被告人夏克治、杨辉、陶纯等人,于1999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选择作案地点,准备作案工具,挟持或欺骗被害人到本市房山区十渡镇附近、京沈高速公路通州田家府路段及其在朝阳区、大兴区的承租房内,采用绳索勒颈的方法,将被害人刘某等6人杀死。后分别将尸体焚烧、肢解抛弃至河北省及北京市。被告人夏克明在杀害其中的杜某后,又到杜的办公室内,窃得杜使用的联想牌手持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7200元。被告人杨辉掠走被害人文某的百年龄牌手表1块、万宝龙牌钢笔1支,共计价值人民币3.35万余元。

    被告人杨辉与其妻宋某感情不和,即起意杀害宋某。2005年2月4日凌晨杨在家中乘宋熟睡,用绳勒宋的颈部将宋杀害。杨将尸体肢解,后伙同被告人夏克治将尸块抛至本市朝阳区。杨被抓获后再其暂住地起获气手枪两支,经鉴定具有杀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夏克明、杨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被告人夏克治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被告人杨辉还非法持有枪支。对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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