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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枭贩运毒品22公斤潜逃六年落网
作者:石中原   发布时间:2009-07-02 15:43:27


    六年前因结伙贩运毒品22.31千克案发潜逃的两名被通缉要犯,六年后再次走私贩运毒品时落入法网。该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月1日两毒枭依法被判处死刑。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黄新生,系河南省新蔡县农民;现年43岁的被告人邱何水,系安徽省临泉县农民。早在2003年,二人因结伙贩运毒品成为被批捕追逃要犯,2008年9月被告人邱何水被中缅警方联手抓获,黄新生在其家乡新蔡县落网。

    虽然二被告人年龄不大,但其在贩毒牟财方面却胃口极大,贩运毒品的数量惊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同案犯张子文(已被执行死刑)与黄新生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张子文、张本昌(已执行死刑)、邱何水按照黄新生要求,将92万元毒资交与黄新生指定收款人和汇往其指定银行帐户。收到毒资后,黄新生指挥他人于同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先后三次将21.11千克海洛因运至双方商定的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出租房内。案发后张子文、张本昌等人被抓获,黄新生、邱何水逃脱。

    2003年10月被告人邱何水在云南从黄新生处购买4块海洛因毒品。后在安排他人乘车携毒前往昆明市途中被查获,当场缴获藏匿在机油桶中的毒品海洛因1200余克。黄新生、邱何水再次漏网。

    2008年9月初,潜逃至缅甸的被告人邱何水与临泉县韩某电话联系商定从缅甸购买毒品,并雇佣两名女子到缅甸将毒品带回临泉贩卖。9月中旬,邱何水将毒品交给吴某、朱某,并帮助两人偷越中缅边境,后电话通知韩某准备接收毒品。同年9月24日夜11时许,携带毒品的吴某、朱某赶至河南省新蔡县境内被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吗啡1889.52克。次日晨在安徽临泉县城等待接收毒品的韩某落网。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生贩卖毒品22.31千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邱何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牟暴利购买毒品22.31千克,并走私、贩卖毒品吗啡1889.52克,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

   宣判后,两犯不服均提出要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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