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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他人信用卡密码窃取5万余元 两青年均领刑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9-07-05 09:13:18


    将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据为己有,并进行取现和消费的河南汝州青年张建卫,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与其共同作案的同乡青年焦贯一也于近期被判处相同刑罚。

    2006年9月21日下午,焦贯一在闵行区莘朱路上建设银行支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意外发现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后,擅自从该卡内取走1400元。并修改了卡的密码,将卡据为己有。之后,焦贯一又伙同同乡张建卫共同作案。张建卫在明知焦贯一使用的银行卡为他人所有,仍与焦贯一一起多次至银行自动取款机或柜台上冒用该卡,取走现金计4.54万元,并刷卡购买价值62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3部。

    不久,焦建一落入法网。而张建卫在获知焦被抓的消息后,逃之夭夭。今年1月21日,张建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中,追缴的摩托罗拉牌手机2部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焦贯一和张建卫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及消费,共计价值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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