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偷了两个窨井盖 危害安全判三年
作者:余建华 陈欢   发布时间:2009-07-03 14:27:24


    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万中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9日晚,被告人周万中在江干区三堡景御路,用铁棍撬开道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窃得2个窨井盖后在逃离途中被抓获。该2个窨井盖系公共交通要道上正在使用中的公共设施,其缺失足以危害到过往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万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