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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19月受贿19万 广西浦北原建设局长受贿领刑
作者:吴海 钟健 发布时间:2009-07-03 15:34:54
在任局长职位19个月的时间,受贿19万元,真可谓“好处费月进万元”。7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浦北县建设局原局长张文煜受贿一案,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文煜在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任浦北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问题处理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1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张文煜将所收贿赂全部用于其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张文煜的家属已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问题处理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1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文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其他犯罪,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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