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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同龄人手机 四个90后少年领刑罚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9-07-08 14:39:14


    看到同龄人有手机用神气而自已没有,便萌生抢劫的念头。7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巫某、葛某、钟某、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12月6日中午,被告人巫某、葛某、郭某、钟某在网吧上网看到一起上网的同龄人边上网边打手机好是神气,一商议便伙同“刘剑”、“小强”(另案处理)先后三次来到县城东路小区龙城网吧门口的楼梯旁、县二中老校门前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抢走多个被害人手机4部及银项链1条。经鉴定,所抢财物价值1621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四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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