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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台费”未果 皮条客杀死“小姐”今日受审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09-07-10 15:52:53


    一男子租房专门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却因为“台费”问题与其中一位“小姐”发生纠纷,进而用水果刀将“小姐”刺死。7月10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寿万自2003年至案发前在其租房处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2009年2月24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阿芳(化名)和小红(化名)从广东来到被告人徐寿万租住屋。被告人徐寿万联系的徐某及另一名男子分别嫖宿了小红、阿芳,事后被害人阿芳给了被告人徐寿万5元“台费”。

    晚上8时许,因徐寿万介绍嫖宿阿芳的人不在本地,阿芳提出去外面住宿,徐寿万不同意,拿起一把水果刀向徐某等三人索要“台费”,并阻止三人离开。被害人阿芳意欲离开,被告人徐寿万用水果刀朝阿芳左腹部刺了一刀,阿芳被刺伤并倒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芳系被单刃锐器刺伤左骼外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寿万因“台费”纠纷,阻拦被害人离开,并用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后阻止他人对被害人施救,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徐寿万在其租房处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以故意杀人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并数罪并罚。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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