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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专吃“窝边草”“顺走”同事银行卡
作者:龚甬钰 郁松   发布时间:2009-07-10 16:14:28


    银行卡存款神秘被盗,小偷竟是同住一室的工友。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许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9年3月29日,民警接到打工者高某报警,称银行卡内1000元钱被人取走了。民警通过调查发现钱是在2009年3月24日被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根据监控录像警方发现,用高某银行卡取钱的竟是与高某住在同一间宿舍内的工友许某。

    据许某交代,今年21岁的她是河南原阳人,2008年来锡打工。因为同住一个宿舍,偶然知道了高某银行卡的密码,因手上没钱花,当她一个人在宿舍时,便偷了高某的银行卡,随后在银行的ATM机上取出卡内的钱,又悄悄放回原处。直到今年3月29日高某才发现卡里少了钱,立马报了警。而许某又主动交代,除此之外,她还用相同方法偷窃了另一工友的6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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