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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未果 男子商场内刺死情人
作者:沈鹏 宋彩扬   发布时间:2009-07-13 13:32:50


    情人提出分手,男子索要分手费遭拒后,竟在情人工作的商场内猛刺其二十余刀,致该女子抢救无效死亡。7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游泳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泳系有妇之夫,2007年与未婚女青年潘某在其开的卡厅里相识,并同居一段时间。后潘某提出分手,游泳不同意。2009年2月7日下午3时许,游泳因打电话不能联系到潘某,即到重庆市渝中区美美百货商场四楼潘某工作的某美容护肤中心找到潘某。之后二人到四楼卫生间通道内商谈分手事宜,游泳向潘某提出给1000元钱,潘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游泳即持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猛刺潘某二十余刀,致潘倒地。闻讯赶到的商场工作人员将游泳控制在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将游泳当场捉获。后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泳在与潘某商谈分手事宜而引发争吵后,采取持刀杀人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被告人游泳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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