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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卖唱者不服处罚打伤民警领刑一年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9-07-14 15:01:46


    姚某在地铁里卖唱乞讨,被民警带回值班室。因不满处罚,姚某用吉他将民警打成轻微伤。近日,姚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姚某现年27岁,是四川来京人员,常在地铁里卖唱。

    据检方指控称,4月2日中午,姚某弹着吉他在地铁五号线上卖唱乞讨。在列车行至雍和宫站时,值班民警发现了姚某,要将其带下车处罚。姚某极为不满,在车厢里抡起吉他,朝民警的头部砸去。而后在和平西桥站民警值班室,姚某不服从处罚,又持吉他将民警的嘴巴打伤。经鉴定,民警的伤构成轻微伤。

    检方认为,姚某不服民警处罚,两次持吉他将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打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锋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姚某能如实供述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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