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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引发命案 累犯持刀杀死后妈被判死缓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09-07-21 13:36:20


    “我活的太压抑了,快要窒息了,我给家里人打电话没人理我,家里事情也没人管,那个老太太总是和我作对,我实在是太气愤了”,这是被告人梁亚林在庭审中自我陈述时所讲的。他因为与继母多年的矛盾,一怒之下持刀将继母杀死。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梁亚林故意杀人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十七万余元。

    今年43岁的梁亚林,别名梁四,黑龙江人,无业,初中文化。1992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1996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亚林因生活琐事与继母乔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报复。2008年12月1日9时许,在房山区城关街道矿机南路一家属区1单元二层楼道内,梁亚林持剔骨刀猛刺乔某颈部、胸部等部位十余刀,伤及乔某的右颈内动脉、左锁骨下动脉、左侧肺脏,致乔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梁亚林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梁亚林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没有辩解,但他称,没有预谋杀害乔某。而梁亚林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梁亚林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是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请求法院对梁亚林从轻处罚。

    对于梁亚林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根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没有支持梁亚林的辩解,但酌予采纳了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

    最后,法院认为,梁亚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梁亚林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等具体情节,故对梁亚林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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