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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三名在校生连续持刀抢劫获刑
作者:于风卫    发布时间:2009-07-23 14:41:16


    同一学校的三名未成年在校生经过商量后连续两次实施持刀抢劫,近日,三被告人均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尚某伙同马某两人,在洛阳市东花坛见到某校宿舍管理员陶某,经过预谋后,尾随陶某,采用搭话等手段将其诱至一公交车站牌下,持刀进行威胁,抢得现金10元,赃款被两人挥霍。同年11月1日上午,被告人尚某、马某、杨某三人经预谋后,到洛阳机车厂实施抢劫。三人行至洛阳机车厂大门广场附近,见到徐某正在路上行走时,三被告人再次持刀上前拦截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11月1日实施抢劫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均系初犯,综上对三被告人均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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