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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受贿300多万受审
发布时间:2009-07-28 10:41:41


    昨日上午,原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志杰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机关对李志杰共提出3项指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现年45岁的李志杰是浙江省宁波市人,曾经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涉案前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2001年至2008年期间,他曾先后担任过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和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志杰在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工作便利,在过年过节和出外旅游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达人民币350多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2万元、欧元3000元。此外,李还收受他人送的购物卡6万元及索尼笔记本1台。

    2005年,李志杰担任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在新塘科贸园地块转让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与苏子岸(已判刑)合谋,为苏子岸争取超额补偿款,致使国营新塘公司多支付建筑物补偿款人民币726余万元,造成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04至2008年,李志杰担任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玩忽职守,对区财政局管辖的天河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物业资金收取疏于管理,导致公司业务员薛现欢(另案处理)多次贪污公款,数额累计达人民币近167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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