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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未成年人在广州屡次设局抢劫获刑十五年
作者:索有为 穗法宣   发布时间:2009-07-30 14:49:16


    港籍未成年人易某明采用无端指控被害人(大多为初、高中学生)调戏或殴打其朋友,强行威逼被害人去认人,借机劫取财物的手法,在广州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广州中院二十九日透露,生于一九八九年的香港居民易某明曾因犯抢劫罪于二00六年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二00七年与黄某志、郭某锦等时分时合作案,多次设局抢劫他人财物。

  二00七年一月,易某明等在广州地王广场无端指控被害人陈某恒等调戏其女朋友,并用语言威胁三名被害人,强行将三名被害人带至他处,胁迫被害人将移动电话等财物集中放入一人的挂包内,并将挂包强行扣下,要三名被害人自行上楼让其女朋友辨认,待三名被害人上楼后,易某明等人即携挂包逃去。

  在二00七年内,易某明等人时分时合,采用同样手法多次作案。其中易某明参与抢劫十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七千多元。

  广州中院称,易某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易某明在实施第一、二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该两宗犯罪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几名被告人也分获十至十五年的刑期。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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