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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黑吃黑”抢劫假钞
作者:欧阳燕 李杰   发布时间:2009-08-05 08:49:05


    五年青人经常在某假钞贩子处购买假钞,后五人商量对假钞贩子实施“黑吃黑”即抢劫其假钞。2009年8月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军(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9月7日晚上,被告人周军伙同王金辉、朱俊华、朱小峰、王小海(均另案处理)五人商量先以买的名义把刘武文叫出来,然后逼其交出假币。五人来到安福县城“普乐兹”酒店门口,周军打电话叫刘武文出来,花200元钱买了1300元假币。后周军又打电话叫刘武文出来,周军、王金辉等人持刀将刘武文强行押至“信合”大酒店旁的一条巷子里,后转押至安林大桥,并逼刘武文打电话给周成,把8300元假币送过来交给周军,周军等人还抢去刘武文金鹏手机一部,并抢回之前购买假币的200元现金。

    另查明,被告人周军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被告人周军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军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伟具有一般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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