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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机被发现暴力拒捕 小偷“咬”成抢劫犯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8-07 14:04:17


    小偷林某盗窃手机后被人发现,失主追上他后,他为逃脱张口将失主咬伤。近日,林某因在盗窃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抓捕,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3月27日晚上9点多,林某在门头沟双峪公交车站,看到胡小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放在外衣右兜,于是就趁胡小姐上车的时候,从其衣兜内偷走一部价值3000多元的苹果牌iphone8G手机。胡小姐及其母亲发现后一边追赶林某一边大喊“抓小偷”。一个小伙子听到“抓小偷”的呼声后,帮母女二人追赶。跑了一段路以后,林某把窃得的手机扔在了路边,一边跑一边喊:“东西都给你了,别追了。”

  在门头沟区双峪菜市场内,帮忙追赶的小伙子抄近路追上了林某,拽住了他的胳膊。此时胡小姐也追上来,用手抓住林某的脖子不放手。在胡小姐打电话报警的间隙,林某想挣脱逃跑,就张口乱咬,将胡小姐右手拇指、左小臂咬伤。后赶至的胡小姐的母亲被咬伤右手无名指。直至警察赶到,林某才放弃抵抗。母女二人后来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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