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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原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长受贿被判五年半
作者:定法刑 发布时间:2009-08-17 11:31:23
8月14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以受贿罪判处滁州市原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兼行政审批科科长张越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张越在任滁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和兼任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于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法制教材读本的发行和提高相关单位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8.15万元和创维液晶42英寸彩电一台。案发后,张越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张越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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