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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水污染案两被告一审获刑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发布时间:2009-08-19 10:18:08


    记者8月18日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盐城市“2·20”重大水污染案的两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8月14日,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被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犯、原标新化工厂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6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间,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是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本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使2009年2月20日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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