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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男子绑架勒索10万 不得赎金打昏被害人
作者:董洁   发布时间:2009-08-20 14:49:39


    8月20日下午,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绑架案,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杨春生、李友龙、杨应前、杨应兵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贵州籍被告人杨春生为获取钱财,伙同其兄杨应前、杨应兵及被告人李友龙,将刘某春之子刘某绑架并向刘某春索要赎金10万元,被告人杨春生、杨应前在领取赎金的途中因故放弃,没有拿到赎金的被告人杨春生因此心生怨恨,用砖头将被害人刘某打昏,后四被告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春生、李友龙、杨应前、杨应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并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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