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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俞春辉受贿近30万获刑8年半
作者:曾祥生 蒋小林 发布时间:2009-08-26 15:46:14
8月25日,由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镇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工作人员俞春辉受贿案,经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俞春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俞春辉在担任宁波市骆驼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及受委派担任宁波市镇海新城南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现场代表期间,利用自己负责控制、管理、监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工程的部分分包商、承包商谋取利益,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俞春辉先后收受上述相关人员贿赂二十余次,单笔最多一次是6.5万元,最少一次也有2000元,共计收受现金近30万元。 案发后,俞春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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