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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钱财免税款 地税局长落马获刑六年
作者:夏雨 雪琴 发布时间:2009-09-03 16:07:01
9月2日,山东省临沭县某地税分局原局长刘洋面对被法院判处6年徒刑的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刘洋在担任某地税分局局长期间,对辖区工商个体户、企业进行地方税收管理过程中,收受伏某、杨某等纳税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90160元后,以降低这些纳税人的缴税数额作为回报,并为他们谋取其他利益。2008年4月,刘某行贿一案案发后,刘洋因担心被追究责任于2008年12月前后退回收受的23000元现金。今年4月份,刘洋涉嫌贪污、受贿被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还查明,刘洋在担任分局局长期间,采取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2111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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