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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商离婚私分老爹房产 老汉诉求协议无效
作者:冯伯军   发布时间:2009-09-22 15:21:15


    李老汉的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闹离婚,二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经李老汉同意,就将其四间北正房私自分割各得一半,李老汉得知后,将儿子及儿媳告到密云法院,请求判定二人离婚协议中分割其房产的内容无效。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起案件。

    李老汉诉称,自己与老伴共有一院落及北正房4间,老伴已去世多年。自从1998年儿子结婚后,李老汉就一直与小夫妻共同居住。2002年,李老汉再婚,两代人一起居住十分不便,其便与老伴搬到别处独自生活。此后,该院落一直由儿子儿媳居住使用。2009年3月,儿子与儿媳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二人称该院落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李老汉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予以分割。李老汉得知后,认为儿子与儿媳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无奈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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