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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胎盘残留体内 医院疏忽赔偿药费
作者:胡安民 吴建平   发布时间:2009-09-23 16:27:08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婷(化名)医疗费5000元,并当庭兑现。

    2009年1月26日,现年25岁的刘琴入住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分娩,顺利产下一男婴,并于同年1月30日出院,出院45天产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到该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盘残留在体内,后于今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在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6天,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用5000元。向琴出院后,即将乡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如数赔偿医疗费。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致使一桩医疗事故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执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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