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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工作人员受贿10万促成违法获得批地
作者:李明德 杜宏芳   发布时间:2009-09-29 11:08:48


    贵州省江口县原建设局工作人员吴胜永,在担任江口县风景明胜管理所(江口县建设局派出机构)所长期间,非法收受好处费10万元。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受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胜永有期徒刑十年,没收受贿所得10万元。

    法院查明,现年36岁的吴胜永在担任江口县风景明胜管理所所长时,为开发公司制作土地开发投资估算报告和土地开发投资估算审查意见,并通过关系找相关部门同事加盖公章,使两份材料合法化,最后促使江口县鸿通公司凭借这两份材料及其他有关文件获得了江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事后,吴胜永共收得好处费10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胜永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缴了所有赃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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