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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电话诈骗 两女青年飞赴泰国为虎作伥
作者:章伟聪 发布时间:2009-10-09 13:37:05
面对月薪6000元的允诺,女青年吴丽凤、刘素华怦然心动,在朋友的介绍下跟随他人来到泰国谋求发展。在发现所谓的工作其实是电话诈骗后,两人仍积极帮助将诈骗得到的钱款转账、提现,数额达40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丽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刘素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去年8月,素不相识的吴丽凤、刘素华在飞往泰国的航班上认识了。两人怀着同样的兴奋和期待,因为带她们来的人告诉她们,她们将要从事的工作月收入可以达到6000元,这对初中文化的她们来说,实在是不小的诱惑。在莫名的兴奋中,两人被接到一幢别墅住了下来。 接下来的培训让两人明白,原来月薪6000元的工作,其实就是通过电话进行诈骗。具体流程是,先由诈骗者统一将电话拨打出去,被害人接听到的内容是电话欠费多少元,如要查询请按9。一旦按了9,电话就被转接到她们的电话机上,由她们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按照事先拟好的稿子继续欺骗,增强被害人的信任感,并称如果需要可以帮助转接公安机关。被害人若表示接受帮助,电话又被接到了诈骗者手中,诈骗者冒充公安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安全防范”的具体引导,不知不觉中,被害人的资金就转移到了诈骗者的账户里。 在泰国接听了一个多月的电话后回到国内,已经了解真相的吴丽凤、刘素华非但没有省悟,反而认为这样做风险小、收益大,欣然接受蔡龙伟(另案处理)的指使,与其他同案犯一起,为蔡龙伟等人将以上述方式骗得的被害人沈某的40万元,由吴丽凤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多张银行卡,再由刘素华等人在厦门市多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两人从中分得赃款。经被害人报案,警方于今年2月在厦门市将她们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丽凤、刘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吴丽凤、刘素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到案后,两被告人交代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缴了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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