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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县林业局长多次受贿违法发证获刑12年
作者:周兴奇 发布时间:2009-10-10 11:17:03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对原威信县林业局长马启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被告人马启志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启志2007年2月以来至2009年3月担任威信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自来水公司职工宿舍楼自己家中、自己的办公室及叙永街上自己驾驶的车内,非法收受木材老板杨成帮的贿赂人民币8万元,余明的贿赂人民币2万元,刘勇的贿赂人民币3万元,钟生强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桂永强的贿赂人民币8万元,共计受贿31万元。 此外,威信县的王某在旧城购买了一片面积120亩,林木蓄积300立方米,出材量为230立方米的林木,找到马启志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马启志明知该片林木达不到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规定的全林清理的技术要点,只能清理其中的重度受害林木,仍授意下属按全林清理进行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该片林木被全林砍伐。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马启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马启志不服判决,以自己没有受贿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应宣告其无罪为由,已经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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