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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地税局副局长朱福江受贿获刑6年
作者:许春媛 发布时间:2009-10-10 13:36:41
9月30日,安徽省天长市原地税局副局长朱福江以受贿罪,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福江在任天长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于2004年至2007年元月,利用其分管该局征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务之便,收受天长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沈某某现金3000元;收受原天长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郑某某(已判刑)现金10000元;在建私房的过程中,接受天长市房地产开发商翟某的行贿,计价值人民币92390.43元;在新房装璜过程中,再次收受翟某现金14000元。 另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间,翟某在朱福江开的“新天地”饭店多次就餐,累计欠餐饮费41502元。 案发后,朱福江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福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77888.43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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