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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环保局一科长以"炒股损失补偿费"名义受贿
作者:范跃红 钱良波   发布时间:2009-10-12 16:41:15


    行贿人给的“炒股损失补偿费”能否收进自己的口袋?近日,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对竹建国受贿案的判决对此给出了否定回答,认定检察机关对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原科长竹建国以“炒股损失补偿费”等名义收受的6万余元财物均系贿赂款的指控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年初,竹建国在担任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的职务之便,以“专家咨询费”和“炒股损失补偿费”为名多次收受某环评公司负责人寿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000元及价值4000多元电脑一台。

  今年5月,竹建国被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他反复辩解自己不是受贿,认为一是自己是环评专业人士,环评公司来询问环评事项,送来的财物,属于“专家咨询费”,收受有点“应该”;二是环评公司负责人向他推荐股票,使他遭受损失,送来的2万元现金属于“炒股补偿费”,并非不正当,更不能作为受贿款。

  法院最终认定竹建国并不能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约定,行贿人也没有陈述到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行贿人推荐股票后,是否买入是被告人能自已作主的,买入后盈亏均应由其本人承担,行贿人以补偿股票损失名义送钱只是借口,其实质都是贿赂。竹建国本应依法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有立功表现,所以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除了被判刑,竹建国收受的财物全部被收缴。6.1万元现金,办案检察官是在一家废弃工厂的一台机器里搜查到的。钱藏在机器里面,用3只大号螺丝拧住。当时,该工厂的员工都看直了眼睛。关于为什么钱一分都没花,竹建国说,生活起居都由妻子照顾,这些钱根本用不上。他之前将钱藏在办公室里,后来怕办公室遭贼而露馅,几经考虑后在妻子所在工厂找了台机器藏起来。

  据悉,竹建国已于今日提起上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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