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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贵州籍河南媳妇充当中介拐卖女婴7人
作者:黄宪伟 靳庆霞   发布时间:2009-10-13 15:18:11


    为能得点好处费,两个女人竟充当中介从贵州省普安县向河南省安阳县贩卖女婴七人。10月1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李梅、张元香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并分别并处罚金15000元、10000元。

    两被告人为中年女性,均出生于贵州省,后因生计问题两人来到安阳县安丰乡成了家。2006年底,两人的老乡杨妈(贵州籍,另案处理)将一名贵州籍未满月的女婴抱到安阳,经过两被告人介绍,杨妈以8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了两被告人现在居住的安阳县安丰乡,两被告人各得好处费100元。

    第一次得逞后,两被告人又充当中介先后通过杨妈贩卖女婴五人。2009年4月份一天,因不甘心只赚好处费的被告人李梅回到贵州省老家,通过一姓姚的男子(贵州籍,另案处理),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女婴抱回安阳,4月27日晚上8时许,李梅在安阳县安丰乡转卖该女婴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张元香次日也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被告人李梅参与贩卖女婴六名,直接拐卖女婴一名;被告人张元香参与贩卖女婴二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梅、张元香以出卖为目的,参与贩卖女婴,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梅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张元香在共同犯罪中负责介绍,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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