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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原规划局长受贿29万获刑十年半
作者:曾祥生 关兰 发布时间:2009-10-14 16:12:20
由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东区原规划局长张豪受贿罪一案,法院于10月12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追缴赃款二十九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张豪于1993年至2009年在先后任宁波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市规划局江北分局副局长和市规划局江东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建筑项目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后规划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宁波广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相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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