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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辆出租 换来12年徒刑
作者:杨新军 王纪锋   发布时间:2009-10-14 16:22:59


    10月14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抢劫出租车的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敬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张敬涛在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乘坐被害人王某换驾驶的出租车到达乐山公墓后,持刀对王某换进行抢劫,劫得现金170元、三星P488手机一部及出租车一辆。经鉴定,三星P488手机及出租车共价值34990元。案发后,被抢财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张敬涛曾天真地认为,自己将车抛弃,被害人找到车后就不会再追究自己的责任,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站到被告席上接受正义的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敬涛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351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敬涛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作为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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