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生母患病不能尽责 祖父申请获得监护权
作者:刘清华   发布时间:2009-10-15 16:41:17


    10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及确定监护人资格案,一审判决撤销两个未成年人的生母张某的监护资格,并确定两个小孩的祖父胡某为监护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张某与申请人胡某之子,于2005年初开始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一女(现均未成年)。胡某之子于2007年11月在上海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两个小孩的母亲,即被申请人张某成为法定监护人。但张某患有精神病多年,经常有放火烧房子、往邻居家猪槽下毒药、往井水里倒沙子、砸东西等行为,对两个小孩的生活、教育根本不予过问。两个小孩的生活和教育一直都由申请人,即孩子的祖父胡某照顾。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身体状况及行为表现明显对被监护人不利,已不再适宜担任两个小孩的监护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