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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省洛阳市交通局局长涉嫌受贿18万被公诉
作者:贺妍   发布时间:2009-10-21 10:47:32


    10月20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受理原洛阳市交通局局长李新涉嫌受贿一案。该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渑池法院管辖。

    被告人李新,曾任洛阳市涧西区区长、洛阳市交通局局长、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干部。被告人李新在任洛阳市涧西区区长、交通局局长其间,先后多次涉嫌受贿,金额达18万元人民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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