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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侯门遗产案”宣判 侄女诉大伯返还遗产获支持
作者:杨秋伟 张海涛   发布时间:2009-10-22 09:00:58


    小月的父母多年前离婚。今年小月的父亲李小(化名)去世后,李小的房产由其哥哥李大(化名)占有。小月将自己的大伯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大伯将父亲的遗产返还给她。

   小月的父母于1991年离婚,小月被判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李小于2009年1月被人杀害。李小生前在杨镇某村建有北正房5间,西厢房3间。李小被害之后,位于该村内的房屋就被李大独自占用,且李大将该房屋的所有房产手续也全部占有。现在李小的父母均已去世,仅剩其哥哥及小月两人相依为命。小月认为自己作为李小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上述房屋理应由自己继承,故此,小月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大伯李大告上法庭,要求李大腾退上述房屋。

    李大辩称,自己没有侵占李小财产,因为李小去世后,无人为其办理丧事,作为李小的兄长,就出面为李小料理各项丧葬事宜。李小的房屋也仅是暂时代为看管。李大提起反诉要求小月偿还自己为李小办理丧事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共计17470.01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月是李小之女,也是李小唯一法定继承人,对李小遗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故此小月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小月作为李小之女,对李小应当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此行为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标准,故此李小丧葬费用应由小月负担。而实际中是李大办理的李小丧葬事宜,故此小月应当给付李大办理李小丧葬事宜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李大将占用李小生前遗产北房五间、及西厢房三间退还给小月;小月给付李大办理李小丧葬所花费用47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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