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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武冈市商务局局长受贿45万领刑12年
作者:潘伟明 发布时间:2009-10-22 09:26:59
10月21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原商务局局长毛祖云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毛祖云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追缴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四十五万二千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祖云在担任武冈市商务局局长期间,在武冈市商务局下属的武冈市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乔木坪仓库土地对外承租、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先后七次收受承租人、开发商行贿现金四十五万二千元,利用职务之便为承租人、开发商谋取利益。 法庭认为,被告人毛祖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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