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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半夜溜进主人卧室 行窃后若无其事继续闲聊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09-10-29 13:44:12


    在朋友家作客却生歪念,盗窃起了财物。10月28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亚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6月26日,何亚君在三原县独李镇黄李村其朋友杨萍家闲逛,凌晨借上厕所之机,进入杨萍卧室,将其放在梳妆台抽屉里、床头柜里以及包内的金项链、金耳环、金耳钉及现金1500元装入自己的包内。后出去继续与杨萍等人闲聊,并于27日早离开杨家。

    经鉴定,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862元,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596元。案发后,何亚君于2009年6月27日到三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盗得的金耳环、金项链另打后归还失主。

    三原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亚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58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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